本校113學年度校長遴選教師代表1人(含候補教師代表1人)選舉,請本校專任教師至本校差勤系統之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一、依「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2條第4項:「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規定辦理,本校為辦理113學年度校長遴選,應選教師代表1人(含候補教師代表1人)。
二、投票時間:113年2月29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至113年3月1日(星期五)17時止。
三、投票對象:本校編制內合格教師皆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惟不含代理教師及教官)。
四、投票方式 :本次選舉每人限投1人(採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結果以得票數最高者為教師代表,得票數次高者為候補代表,得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五、開票時間:113年3月1日(星期五) 17時截止投票後隨即開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