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以115年7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152601697A號令修正發布「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檢送原函文、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5年7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152601697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巫孟蓁專員,電話:02-7736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