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115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申請或應即退休案件(含同年2月1日退休校長及1月16日屆齡退休之舊制職員,不含經銓審有案之公務人員)請於時限內至人事事辦理完成

請本校有意願於115年2月1日申請退休之教師,請於9/30日前備齊文件至人事室辦理退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