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總統府113年8月0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9591號令修正之「國民體育法」。
二、教育部111年7月18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26106A號令修正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貳、甄選種類、名額、級別、聘期:
一、甄選種類:柔道專任運動教練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 人;備取1 人。
三、聘任級別:初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
四、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附註:代理期間若因原職務教練提前歸建復職或無經費預算支應時,應無條件自動解職。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114年9月5日至114年9月12日止。
二、公告方式及地點:簡章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二)本校網站(http://www.ntpehs.ttct.edu.tw/)。
三、有關本次專任運動教練職務代理人甄試之相關訊息,一切以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為準,不再另行通知,請考生隨時注意最新公告。
肆、報名資格條件:
一、繳驗證件、證明。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
(二)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柔道運動項目之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為限。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6 條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三、報名人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並先自行檢核,工作人員辦理書面審查,未符資格者,即不得參加甄選,不得異議。
伍、甄選作業及報名手續:
一、報名方式:採親自或委託(須附委託書,如附件8)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報名表可自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區下載,使用 A4 紙張列印),
報名時間:自114年09月5日(五)起至114年09月12日止(四)每日08:00 至 12:00及13:00 至 17:00
二、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大樓 3 樓人事室。(臺東市體中路1 號)
三、繳交表件: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A4 影本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逾時不得補件。
(一)報名表(如附件1)(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二)准考證(如附件2)(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須與報名表相同)。
(三)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
(四)教育部頒發合格柔道項目初級(或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影本。
(五)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4) 。
(六)學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七)專任運動教練甄選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如附件5)
(八)報考切結書(如附件6)。
(九)自備回郵信封乙只(填妥姓名、地址並貼上35元限時掛號回郵,以利寄發成績單)。
(十)戶籍謄本正本1份(具原住民族身分考生繳交)。
(十一)自傳3份(如附件7)。
(十二)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證件影本1份(尚未服兵役者免附,現役軍人需另檢附註明退伍日期之證明)。
四、報名費:
本考試報名費1,000元整,請於報名當日逕至本校出納組繳交,考生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到考與否均不退費。
以上證明文件請以A4紙影印依序裝訂【證件不齊者電話通知補件,請於本校規定期限內補正,聯絡電話需正確順暢,聯絡不上自行負責,不予受理。證件不齊未補正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其報名表件及報名費以掛號寄還】,正本於錄取報到時須再繳交查驗,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經查證屬實者,錄取無效,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簡章請至本校網站下載使用,各項表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
陸、甄選日期:
114年09月15日(星期一),甄選當日上午8時20分前逕至本校行政大樓3樓人事室報到,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考生不得異議。
柒、甄選地點:
一、試教地點:本校柔道館。
二、口試地點:本校行政大樓會議室。
餘詳見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