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命名原則」第1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0205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黃視察,電話:(04)370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