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函「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第1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57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徐聖權(電話:04-3706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