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1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654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Post category:教學組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5-12-18Post author:教學組說 明: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二、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小姐,電話:(04)3706-1629。1141280183_1_A09000000E_1145406544D_senddoc6_Attach1下載1141280183_2_A09000000E_1145406544D_senddoc6_Attach2下載 Post Views: 9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課表從12/22(一)開始異動,請教師注意!下一篇文章「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6545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