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訂定赴國外學校學習學生返國後列抵學分作業之參考說明」(以下簡稱參考說明)及「高級中等學校『赴國外學校學習前』及『返國後列抵學分』之權益說明」

說 明:
一、 依本部114年3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7749號函續辦。
二、 為協助學校受理赴國外學校學習學生返國後,申請列抵學分時所適用之相關規定及審查原則,並事前提醒學生相關權益及注意事項等,特分別就學校及學生訂定參考說明及權益說明,請學校參考運用,並加強向學生宣導權益及注意事項。
三、 副本抄送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請參閱及運用參考說明及權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