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日起至3/20日(五)下班前止,自行列印申請表(務必簽名)送交人事室辦理。
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形
公教人員子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
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
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一)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二)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三)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四)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五)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六)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