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說 明:
一、 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縣賽報名日期:
   (一)個人項目:1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
   (二)團體項目:1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
   (三)請於期限內報名,報名截止時間關閉報名系統,不再受理報名。
三、 縣賽先採網路系統登錄,再以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報名,報名方式摘述如下:
   (一)請由「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機關介紹/各科室網站/資訊暨終身教育科/業務網站/音樂比賽網路系統」進入報名(網址:https://music.boe.ttct.edu.tw/SEH/)。
   (二)網路登錄完畢後,以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加蓋學校印信或單位戳章,逕(寄)送至本縣新生國中學務處彙辦。
   (三)報名經本縣新生國中審核收件後不可再更改,網路報名內容應與紙本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紙本報名表為準。
四、 縣賽比賽日期:114年12月9日起至12月12日止,共計4日(視實際賽程而排定)。
五、 縣賽比賽地點:本縣文化處藝文中心演藝廳。
六、 學生音樂比賽之指定曲目: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公布於決賽網站(網址: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之指定曲目則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公布於決賽網站(網址:https://web.arte.gov.tw/country/default.asp)。
   (二)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前開網站,請參賽者隨時上網參閱,若因未隨時上網參閱而有影響成績者,由參賽者自負其責。
七、 相關比賽賽程及出場序,視報名結果公告周知,屆時請各參賽者直接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公告系統上列印所需,比賽現場不另發紙本秩序冊。
八、 凡參加旨揭比賽(含分區賽)之評審、大會工作人員、單位領隊暨比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請核予公(差)假登記。
九、 本縣所屬各級國民中小學須至少擇一團體項目報名分區賽或縣賽,因特殊因素無法參賽者,請於114年9月22日前函報本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