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3月13日社家支字第1130960243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036號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113年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結合轄區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貴單位如發現有符合該計畫收案條件個案,請協助轉介予衛生局(處)或參與該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四、檢附113 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