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4-09-04Post author:人事室依教育部113年8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87381號書函辦理。1131296813_1_A09030000E_1130100638_senddoc1_1_Attach1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條文一案,請查照下一篇文章銘傳大學辦理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