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最新公告 / 人事室法令規章Post last modified:2025-10-30Post author:人事室說明:教育部114年10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8150號書函轉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1141298436_1_A09030000E_1140109375_senddoc1_Attach1 Post Views: 8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