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詳情請見說明。

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7月3日臺教人(五)字第1120061948號書函轉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2年6月17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52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訂定旨揭實施計畫,重點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所屬經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軍公警人員報名客委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並時任各級機關者,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三)申請期限:由主管機關彙整所屬軍公警人員報名資料,分2梯次於112年9月底及113年1月底前函送客委會申請,以利分別於112年及113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主管機關於完成申請案件審查後,彙整核算補助經費總額函送客委會,經該會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各主管機關轉匯所屬軍公警人員。
 三、配合前開客委會補助報名費申請期限,貴屬同仁如有完成客語能力認證並符合前開補助對象及補助原則之情形,請於112年9月8日(星期五)前及113年1月5日(星期五)前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本署各單位:請申請人檢附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准考證(需加戳到考證明章)及收據暨切結書,依限逕送本署人事室彙辦。
   (二)學校:請彙整申請人相關申請證明文件,並檢附「(學校)所屬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客語能力認證申請補助報名費檢核清冊」經機關首長核章後,連同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依限逕送本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