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7月21日臺教人(五)字第114007557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下學期於4月10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為利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校承辦單位及人員,應告知申請人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並確實查核其是否有上開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
三、為落實數位政府概念,並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以112年5月29日總處資字第1125000184號書函知各機關,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路徑:人事服務網eCPA/MyDat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待遇/補助」類別/「生活津貼申請」),請公教員工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