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時間:113年1月25日至113年2月2日止。(內含三個階段,詳報名時間)
一、甄選科別名額:
二、甄選資格:
代理教師 | 代課教師 | |
第1階段 |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階段 | 1.第1次招考資格。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 | 1.第1次招考資格。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 |
第3階段 | 1. 第1次招考資格。 2. 第2次招考資格。 3. 具該甄選科別相關大學以上畢業者。 | 1. 第1次招考資格。 2. 第2次招考資格。 3. 具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三、體育科運動專長資格:
(一)現代五項專長:須兼具下列資格
1.同時具備中華民國現代五項協會、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等三個協會所辦理通過之C級以上教練證或同時具備教育部(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現代五項、擊劍、游泳初級以上專任教練證書者。
2.符合以下條件者:
(1)曾獲選現代五項或擊劍國家代表隊選手者。
(2)曾參加全國運動會現代五項或擊劍賽事榮獲前八名或曾參加全國性以上賽事榮獲前三名者。
(3)曾指導選手參加現代五項或擊劍全國性單項以上賽事榮獲前三名者。
(二)跆拳專長:須兼具下列資格
1.領有中華民國跆拳協會通過之C級以上教練證或教育部(含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初級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曾獲選國家代表隊選手者。
(2)曾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者。
(3)曾參加或指導選手參加全國性單項以上賽事榮獲前三名者。
四、報名方式:
(一)第三順位代理(課)教師:不開放通訊、網路報名,應親自或委託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第三階段:113年2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前,
受理具備報名資格第一或第二或第三順位資格者。
五、甄選日期:
113年2月5日(星期一)甄選當日,上午8時30分前逕至本校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報到,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考生不得異議。
六、甄選地點:
(一)試教地點:本校專業教室、各運動專項場地。
(二)口試地點:本校行政大樓會議室。
(※以上各甄選地點視報名人數多寡,若有調整以是日公告為準)。
七、甄選方式、範圍、分數比率:
體育科代理教師:
(一)試教:分各運動專長技能現場教學及一般體育現場教學,佔總成績之60%。
1.試教時間:30分鐘。
2.試教範圍:(普通高級中學體育第1冊,泰宇出版;試教前抽一單元做為試教教材)
(1)各運動專長技能現場教學佔總成績之30%(15分鐘)。
(2)一般體育現場教學佔總成績之30%(15分鐘)。
(二)口試:佔總成績之40%。
代課教師:
(一)書面審查:學歷證件、專長教學實務簡歷(例:主副修項目、專長認證)及優良事蹟之佐證資料,形式不拘,佔總成績之50%。
(二)口試:佔總成績之50%。
其他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