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實習成績評定指標與評量基準」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11月3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B號函及114年11月3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717A號令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專員,電話:(02)773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