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補助辦理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

說 明:
一、 為落實2030雙語政策,全面普及提升國中小學生英語能力,爰訂定旨揭計畫,期透過補助各校進行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擴增學生使用英語之頻率。
二、 請貴校依下列規定進行計畫申請,以確保學校申辦權益,113學年度部領計畫規定說明如下:
   (一)實施領域:
   1、已參與112學年度並於113學年度續申請之學校(以下簡稱續辦學校):
   (1)續辦學校以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及科技領域/科目「部定課程」實施為範圍。
   (2)續辦學校113學年度計畫倘經本署審查,評估為不適合繼續辦理者,則不予核定。
   2、新辦學校:
   (1)新辦學校以申請於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及科技領域/科目之「部定課程」實施為原則。
   (2)學校如因準備度仍待提升,有嘗試先參加雙語教學之需求者,則得申請於「校訂課程」(彈性課程,包含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及社團活動)實施雙語教學。
   (二)教師支持系統:
   1、教師進修:申辦部領計畫學校需薦派教師參與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1)續辦學校:校內「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均已參與學分班者,無須再薦派教師參加;倘「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尚有未參與學分班者,則應薦派教師至少1名。
   (2)新辦學校:「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至少1名。
   2、專業陪伴:
   為協助各校於雙語教學持續精進專業,提供學校專業陪伴之專家學者:
   (1)續辦學校:自本署提供之專家學者名單內邀請專家學者,每學年至少陪伴2次以上(其中至少含1次以上實際入校,餘得採線上諮詢方式辦理)。
   (2)新辦學校:自本署提供之專家學者名單內邀請專家學者,每學年至少陪伴4次以上(其中至少含2次以上實際入校,餘得採線上諮詢方式辦理)。
   (三)計畫核定:
   1、113學年度以「有意願且準備好之學校」為補助對象。
   2、本署為減輕學校行政負擔,並持續推動行政減量,本署業整併及簡化專業陪伴機制及減少辦理次數,惟計畫執行學校經本署評估確有需實地訪視者,本署將入校訪視深入瞭解計畫執行情形,並視需求提供輔導與協助。
   (四)計畫核結:
   1、經費: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會計項目應明確清楚,並須依本署核定內容執行,本計畫執行餘款,須全數繳回。
   2、成果報告:受補助學校每學年每1實施領域/科目擇優以1單元教案(詳案)繳交予本署。
三、 請於113年4月15日(星期一)前依本署提供之表件,將申請計畫書(紙本一式1份)函報本署辦理複審事宜,相關表件請留意填寫正確性,逾期將不予受理。
四、 前揭文件檔名【縣市名─續辦學校/新辦學校─校名(全銜)】,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壓縮檔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傳至本署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e-j260@mail.k12ea.gov.tw【壓縮檔檔名:○○縣市113學年度申請部領計畫─續辦學校/新辦學校─校名(全銜)】。
五、 為使申請學校更加瞭解本計畫目的、申請程序及辦理方式,爰辦理計畫申請說明會,相關資訊如下:
   (一)時間:
   1、新辦學校:113年3月13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採實體方式,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綜202演講廳辦理。
   2、續辦學校:1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4時至5時30分,以視訊方式辦理。
   (二)參加對象:
   1、有意申辦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之學校,各校以1人為限。
   2、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rMxoXBPWDJWDV2Qp9,請有意參加說明會人員於113年3月1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上網填寫資料報名。
六、 檢附計畫書及專家學者名單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