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5點及第4點附件1之1、附件1之2、第8點附件1之4、附件1之5,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以臺教會(三)字第112440128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Post category:主計室 / 主計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3-12-08Post author:主計室1121299641_1_A09000000E_1124401287B_senddoc18_Attach1下載一、 旨揭要點自113年1月1日生效。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下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之「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1份,請加強宣導朝簡化行政方向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