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勞動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至第21條之4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與常見問答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最新公告 / 各處室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6-08-17Post author:人事室說 明: 依教育部115年8月13日臺教秘(一)字第1150080234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8月4日總處綜字第1151001357號函(影本如附)辦理。請至附件下載區(https://dis-attach.k12ea.gov.tw)以文號:1150077817及認證碼:0C80024C73下載附件檔案 Post Views: 6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函轉內政部移民署設置「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之多語宣導下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訂於116年6月13日(星期日)舉行116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請安排116年度行事曆時,適度調整各類招生考試、畢業典禮等日期,避免影響考生權益,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