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修正「113年閱推計畫注意事項及經費編列原則」及相關申請文件一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署112年8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10631、1120110631A及1120110631B號函(諒達)賡續辦理。
 二、前揭函文「113年閱推計畫注意事項及經費編列原則」之上班時間鐘點費國小新臺幣(以下同)320元及國中360元部分,配合「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修正為國小336元及國中378元;相關修正後之申請文件,請至指定網址下載電子檔案(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nZf8Zcarbf_AJTypgF0ZAcUZxZ8rLUAS?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