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

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46578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確保各單位在辦理會議及活動前,能夠自我檢視軟、硬體等各方面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的多元性,包含各障別身心障礙者所需的支持,請各校於辦理會議及活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
 三、旨揭參考指引請逕自下載使用(下載網址:https://gov.tw/L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