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函有關課堂使用影視作品採用正版授權來源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5年7月3日臺教高(一)字第1150067806A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影視創作者權益,並協助師生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正版內容之觀念,教師於課堂教學如有使用影視作品需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並避免使用盜版、側錄、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