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教育部113年11月13日臺教資(五)字第1132704353A號函辦理。
二、 依行政院「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配合事項如下:
(一)持續宣導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113年10月仍有國立學校使用商用文件格式(詳如附件),請該校確實檢討改善,建議調整公文系統功能之附件上傳條件,可編輯檔案如有不符合ODF文件格式者,將無法上傳附件。請確實改善相關作業方式,以符合相關規定。
(二)網站及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三)有關學研計畫文件、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
(四)請鼓勵教師以 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並於教師在職訓練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