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112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1份

明: 
 一、依據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縣賽報名日期:112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
 三、縣賽先採網路系統登錄,再以現場收件方式理報名,報名方 式摘述如下:請由「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機關介紹/ 各科室網站/資訊暨終身教育科/業務網站/112學年度全國學 生音樂比賽網路系統」進入報名;或由「臺東縣立新生國民 中學網站首頁/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路系統」報名 (網址:https://music.boe.ttct.edu.tw/SEH/)
 四、網路登錄完畢後,以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加蓋學校印信或 單位戳章,逕(寄)送至本縣新生國中學務處彙辦。
 五、報名經本縣新生國中審核收件後不可再更改,網路報名內容 應與紙本報名表之資料吻合;倘內容不同時,以紙本報名表 為準。
 六、縣賽比賽日期:112年12月5日起至12月8日止,共計4日(視 實際賽程而定)。
 七、縣賽比賽地點:本縣文化處藝文中心演藝廳。
 八、學生音樂比賽之指定曲目依據「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 賽實施要點」公布於決賽網站(網址:https://web.arte.gov.tw/ music/default.asp);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之指定曲目則依據「 112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公布於決賽網 站(網址:https://web.arte.gov.tw/country/default.asp)。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前開網站,請參賽者隨時上網參閱。
 九、相關比賽賽程及出場序,視報名結果公告周知,屆時請各參 賽者直接於本府教育處網站公告系統上列印所需,比賽現場 不另發紙本秩序冊。
 十、凡參加旨揭比賽(含分區賽)之評審、大會工作人員、單位 領隊暨比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請核予公(差)假登記。
十一、本縣所屬各級國民中小學至少擇一團體項目報名分區賽或 縣賽,因特殊因素無法參賽者,應於賽前函報本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