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說明:教育部114年10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8150號書函轉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