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令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4-06-06Post author:人事室依教育部113年5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3308號書函辦理教育部原函銓敘部原函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院教師研習中心執行教育部補助辦理「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簡章(如附件)尚有報名名額,參閱下一篇文章內政部113年「幸福,來得真好」單身聯誼活動,第6-10梯次,訂於113年6月17日至6月26日受理報名,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