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以,有關該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所稱「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等疑義之補充規範,請查照。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4-05-21Post author:人事室依教育部113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0028號書函辦理。原函-1銓敘部原函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檢送「113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簡章(含積分表)」1份,請查閱下一篇文章瓜地馬拉外交部自即日起簽發之「文件證明書」改採數位化形式呈現事,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