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9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1272A號令修正發布Post category:法令規章Post last modified:2025-06-10Post author:教學組說 明:一、 本案電子檔案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署原民特教組江小姐,電話:(04)3706-1280。1141294873_1_A09030000E_1145701272B_senddoc9_Attach1下載1141294873_2_A09030000E_1145701272B_senddoc9_Attach2下載1141294873_3_A09030000E_1145701272B_senddoc9_Attach3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第5條第5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以下合稱師資聘任辦法)規定下一篇文章「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679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