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據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以上簡稱臺南高商)114年5月8日南商學字第1140300072號函辦理。
二、 次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13條規定:「(第1項)學校應指派教師每2星期至少1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暸解建教生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及建教合作機構依建教合作契約、建教生訓練契約執行之情形,並輔導建教生獲得良好訓練。……(第4項)第1項學校指派之教師,應定期接受勞動人權、勞動權益及職業安全衛生之相關研習或進修課程。」
三、 為落實上開規定,請貴校務必指派辦理建教合作之業務相關人員及訪視教師參加其中1場次,報名資訊如下:
(一)研習日期:
1、第一場次:114年6月16日(星期一)
2、第二場次:114年6月25日(星期三)
3、第三場次:114年8月12日(星期二)
(二)研習地點:
1、第一場次(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綜210展覽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2、第二場次(南區):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第一會議室(702臺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327號)。
3、第三場次(中區):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5F國際會議廳(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50號)。
(三)報名方式:google表單報名(全程參加研習人員給予6小時研習時數證明)。
(四)聯絡人:臺南高商學務主任翁肇偉,電話:06-2617123(分機611)、訓育組長徐偉能:電話:06-2617123(分機612)。
四、 副本抄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請協助轉知所屬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