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5年7月27日臺教學(二)字第1152802753號函辦理。
二、 旨揭實施計畫相關資訊摘述如次:
(一)表揚對象:推展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學校、機構、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
(二)參獎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大眾思辨有具體長遠影響。
2、從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見。
3、開設或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提升師生相關知能著有成效。
4、建置、維護、開放或活化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影響深遠。
(三)表揚獎項及名額:
1、終身奉獻獎:1名,獲獎者由教育部頒發獎座1座、獎狀1幀及獎金30萬元。
2、團體獎:10名,獲獎者由教育部頒發獎座1座、獎狀1幀及獎金20萬元。
3、個人獎:10名,獲獎者由教育部頒發獎座1座、獎狀1幀及獎金5萬元。
(四)資料繳交方式及期程:請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寄至教育部委辦學校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轉型正義教育多元推動專案辦公室,112301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始完成自薦或推薦(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五)評選方式:由教育部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組成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為原則進行評選;必要時,得進行面談、簡報或實地查核。
三、 旨揭實施計畫聯絡人:
(一)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轉型正義教育多元推動專案辦公室)鍾岳珊小姐,連絡電話(02)2896-1000分機2907
(二)教育部承辦人洪詩婷專員,連絡電話(02)7736-7806。
四、 檢附教育部函文及旨揭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