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於112年10月4日(星期三)辦「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全部或部分班級實驗計畫撰寫工作坊」

明: 
 一、查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得就下列事項之全部或部分,辦理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班):一、課程教學。二、學生學習評量。三、區域及國際合作。四、雙語課程。五、其他各該主管機關核准促進教育優質之實驗事項。」、第4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之實驗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二、本署訂於112年10月4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辦理旨揭工作坊,並採線上方式辦理,連結如下:https://meet.google.com/ahx-vvqg-omx。
 三、旨揭工作坊將針對實驗計畫審議基準及計畫書實例進行說明(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課程規劃對照表撰寫、審議重點及常見問題等相關項目);如貴校擬於113學年度或後續學年度申請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即實驗班)者,請派員出席,並備妥貴校實驗計畫書等資料與會。
 四、請貴校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五、本案相關行政庶務工作,請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協助辦理。
 六、檢附旨揭工作坊課程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