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教育法修正條文業奉總統112年6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2771號令公布

明: 
 一、依總統府秘書長112年6月2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2770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669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三、檢附總統府秘書長來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