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7日臺教社(四)字第1110087053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客家委員會來函及附件,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客委會聯絡人劉冠廷(電話:02-8995-6988#548)。 |
說 | 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7日臺教社(四)字第1110087053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客家委員會來函及附件,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客委會聯絡人劉冠廷(電話:02-8995-6988#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