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透過童軍教育、童軍技能、探索教育等活動,培養學生良好之生活習慣及品德,以達五育均衡發展優質公民為宗旨之教育目標,爰辦理旨揭計畫。
本計畫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請有興趣教師依旨揭計畫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臚列之項目,視實際需求編列經費需求(以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請有興趣教師備妥具計畫申請表(併同相關活動實施計畫)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非民間團體)相關資料請於115年5月20日(星期三)前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憑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