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4年9月1日至2日召開114年全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紀錄。

旨揭會議報告事項第一案:有關投保志工意外團體保險案,決議摘要如下,請貴校依規辦理: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二)衛福部為簡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每年須重行招標程序,以全國以全國志工人數為需求,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以提供較市價更為優惠之保費,且明訂招標規格為「無年齡限制」,以保障志工服勤時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