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以下簡稱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115年5月31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Post category:學務處Post last modified:2026-04-09Post author:ntpehs015 本案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請運用單位依衛福部原函說明於5月底前受理志工獎勵申請,並於115/5/31前將相關資料備妥後送至學務處訓育組幹事處理後續程序。 附件一下載附件二-下載附件三-下載附件四下載附件五下載附件六下載附件七下載原函下載 Post Views: 5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財政稅務系辦理「115年全國所得稅申報學生納稅服務成果競賽」。下一篇文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少年+」據點辦理2026「數位奪還行動-數位培力主題活動及星光小聚」,鼓勵青少年報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