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評選實施計畫摘述如下:
(一)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勵對象:
1、學校績優獎:依學習階段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 組,共3組。
2、個人貢獻獎:各校及實驗教育機構之校長、教師、職 員與教學支援老師。
(二)申請方式及時程:由各校即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星期五)止,向本府申請,擇優推薦3至5所學校、個人/團體,並將擇優推薦之申請資料函送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
(三)教育部提供獎勵內容:
1、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至多20名、國中組至多 10名、高中組至多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勵金新臺 幣10萬元。
2、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