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即日起至2/27日申請截止,敬請同仁配合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2月7日臺教人(五)字第1140007622號書函辦理。
二、 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下學期於4月10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為利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校承辦單位及人員,應告知申請人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並確實查核其是否有上開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另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3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300186911號書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