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2條規定,請參閱

依教育部112年6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54075號書函轉銓敘部112年5月29日部法三字第11255794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