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他縣市欲申請介聘至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4-04-11Post author:人事室說明:一、依桃園市政府113年4月3日桃教中字第1130028344號函辦理。二、旨揭桃園市仁美國中附設華德福實驗國中小實施華德福理念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其教師須具備人智學理念及華德福教育知能。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有華德福師資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應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評估。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人事總處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以下簡稱MyData)建置「公務員經商及兼職情形調查表」,自113年4月1日上線,請同仁多加利用。下一篇文章「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業經勞動部113年3月27日勞動條2字第1130147857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