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辦理中華民國第29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2月20日臺教學(四)字第1140017432A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4年2月14日衛授家字第1140760094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係衛生福利部衛表揚優良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請貴校協助推薦優秀身心障礙同仁參選,以推薦1至2名為原則,如貴校有推薦人選請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前,將候選人相關資料函送本署,以利後續評選,逾期視同無推薦人選。
三、 檢附旨揭活動原函及相關附件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