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貴屬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一案,請參閱。

依行政院113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283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