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貴屬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一案,請參閱。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4-05-07Post author:人事室依行政院113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2839號函辦理。行政院函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關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7條第6項所定,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55歲之規定,業經113年3月28日考試院第13屆第180次會議決議仍予維持,公告周知下一篇文章政治大學教育學院教師研習中心辦理「113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專門科目學分班」正班及隨班附讀甄審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