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推薦事宜,依「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

本案若有推薦人選敬請告知人事室,收件日期至3月18日(一)止,本室將依規定辦理作業。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410號函、「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理推薦後,應組成初審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作業,並於每年5月31日前,依本要點規定名額 ,報教育部辦理複審。
三、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請於推薦時確實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四、「第18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資料填報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受推薦人提供半年內「彩色半身照片」1張(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二)推薦表請繳交核章紙本、WORD電子檔(不須核章)、推薦表核章掃描PDF電子檔,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導致本府無法上傳至教育部指定網站,請承辦同仁確認各欄位字數及資料完整性後再繳交,以保障受推薦人員權益,若字數不符規定,本府將代為酌修。
 (三)受推薦人具體事蹟佐證資料,紙本不須函送本府,惟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10個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並請學校協助掃描上傳。
 (四)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學校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本府及教育部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五)推薦表WORD電子檔、推薦表核章掃描PDF電子檔、具體事蹟佐證資料PDF電子檔、「彩色半身照片」JPG電子檔,請於113年3月31日前上傳至https://ttct.edu.tw/7nZe5,為響應環保,請勿送光碟。
五、隨函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推薦表(範例)」各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