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1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更換一案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二、111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因當然委員職務異動原教務主任楊明智卸任教務主任,更改為當然委員余冉迪;原學務主任出缺,更改為當然委員胡藝曦。

三、上述兩位當然委員原為票選委員,故遞補兩位票選委員。依票數遞補李伯宏(10票)、蔡俊良(8票)。

四、上述更改當然委員及遞補票選委員任期為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五、111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名單:

       (一)當然委員:教務主任余冉迪、學務主任胡藝曦、輔導主任羅蜀君、人事主任莊淑鈞。

       (二)票選委員:伍芷涵、郭明琦、楊麗珍、羅同光、陳旻均、李柏宏、蔡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