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9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2779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一般人員)」、「教育部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一條鞭人員)」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4年9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2779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一般人員)」、「教育部所屬學校公務人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應調離學校現職之處理參考流程(一條鞭人員)」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