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客家委員會依客家基本法致力推動客語為通行語,鼓勵教職員積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

依教育部113年5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46521號書函轉113年4月22日客家委員會楊主任委員長鎮致教育部部長箋辦理,檢附原書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