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114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辦理事宜,如說明

一、有關114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截至114年7月31日止,留職停薪年資需扣除,另若年資有中斷者,自其再任職之當月起算,長期代理教師年資得併計,惟仍需符合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於補實後需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始得併計,經初步審查計有下列人員符合資格:
1.年資屆滿30年者:李O宏主任。
2.年資屆滿20年者:陳O濤教師。
3.年資屆滿10年者:無。
二、若同仁發覺有漏列或錯誤情形,請至遲於114年2月27日前向人事室反映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修正之。
三、檢附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供同仁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