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東縣政府輔導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各類教育活動補助要點」,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Post category:設備組法令規章Post last modified:2023-11-30Post author:教學組說 明: 「臺東縣政府輔導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各類教育活動補助要點」請自行至臺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來函「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1條、第12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5597A號令修正發布下一篇文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經費作業要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34868A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