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8月5日師大心測中字第1141020616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旨揭工作,請貴校轉知以下訊息:
(一)報名資格
1、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或授課對象參加115年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稱會考)。
2、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代課、兼課或實習教師。
3、須能完整參加2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會;經培訓並評選為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115年會考寫作測驗閱卷工作。
4、具會考寫作測驗閱卷經驗者優先錄取,惟各校若有其他考量,則依學校推派。
(二)欲參與培訓之教師,於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9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以校為單位填妥報名表(附件),傳真至該校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傳真電話:(02)8601-8910),或掃描後email至ytchen@rcpet.ntnu.edu.tw。並電洽陳小姐((02)7749-8573)確認。
(三)培訓會預定於114年10至11月及115年2至3月各舉辦1次,每場次為期1天。培訓錄取名單與場次分配由該校心測中心統一規劃後,另函通知學校。
三、 請貴校核予上開錄取教師公假或公(差)假出席2次培訓會並協助課務調整。教師參與培訓會之交通補助費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依相關規定支付;正式閱卷期間之代課費及交通補助費,則由會考全國試務會依相關規定支給。